廖瑾迪律师亲办案例
涉嫌寻衅滋事罪律师介入成功取保后公安机关撤案
来源:廖瑾迪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10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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寻衅滋事律师介入成功取保后撤案


基本案情:

2019年5月嫌疑人杨某所在的A美容服务公司与B美容店签订合作合同,约定由A公司提供设备、技术,帮助美容店做美容服务项目。A公司履行合同完毕后,B美容店拒不支付费用,由此引发纠纷。A公司股东申某与B美容店店主谢某协商付款事项,谢某拒绝付款。申某认为谢某想要赖账,要求公司人员一起去B美容店讨债,并要求杨某同去。于是一行六人去到美容店,由申某与谢某沟通,但是没有结果。谢某在协商过程中打电话报警,民警过来警告双方不要发生冲突,并且带申某与谢某去派出所做了笔录。而后,申某回到美容店附近,将此前准备的锁拿了出来,将B美容店的大门上锁后离开。
5月份又某一日,申某又带领杨某等6人去到B美容店,与店内两名员工发生言语冲突,在其他同行人员的阻止下没有实施进一步行为。当日稍晚,申某与杨某返回到美容店门口,在美容店玻璃墙上用红色油漆喷了“欠债还钱”四个字。
2019年7月22日申某杨某等6人被桃源派出所传唤后刑事拘留。


案件办理情况


接到杨某家属委托后,本律师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了杨某,了解了案情,仔细询问了杨某在案件中的参与情况,到案情况。而后连夜撰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。第二天去到派出所,派出所警官以本案办案警官出外执勤为由拒收。我没有气馁,第二天再次来到派出所,接待警官仍以负责本案的警官外出为由拒收,我要求递交给该警官的上级—某队长。经过半小时的等待,总算等到某队长出来,将取保候审文书向其提交,并简要说明了律师的观点,该队长称需要等到预审大队或者检察院才能给出具体答复。
递交完取保候审申请后,一周多时间未收到公安机关关于取保候审的任何答复。于是致电询问,得知案件已经移送至预审大队做呈请逮捕,于是再次会见杨某,并对文书做了部分修改后,来到南山公安分局预审大队,向主办警官再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。三天后,预审处的警官电话告知,南山分局以存在串供风险为由,不批准本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。
由于多方面的原因,刑事拘留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往往是比较艰难的,这点我们律师早有心理准备,只不过为了当事人能早日恢复自由,还是会尽最大努力去争取一切可以取保的机会。
在两次取保被拒绝后,我们密切跟进案件进展,看案件何时呈请逮捕。同时,再次会见当事人,在熟悉案情讲解法律之外,也给其做必要的心理辅导,让其保持耐心,不要有太大压力。案件到检察院后,我第一时间提交了委托材料及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,并于第二日与主办检察官进行电话沟通,听检察官的口气,应该是比较认真的阅读了我的意见书,感觉这个案件不予批捕还是非常有希望的。果不其然,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第37天,办案警官打电话给我,让我通知家属办理取保候审事宜。听到消息,非常高兴,感觉努力没有白费,实现了第一阶段的辩护目标,而且是在被害人并没有出具谅解书的情况下,能达到这个结果确实并不容易。
而后,经过两个月的侦查,在国庆前接到当事人的电话,检察院做了不起诉决定,这意味着对杨某来说,案件整个终结,再也不用担心有刑事案底了,整个案件完满结束。


办案心得

刑事案件对于生活中从未接触过公检法的当事人与家属而言,都是巨大的考验与煎熬,对于律师的办案素质要求极高。本案能够办好,一是因为当事人及家属对律师的完全信任,对法律的信任,没有去“找关系、跑门路”搞歪门邪道,没有浪费时间,这点非常重要。二是辩护律师需要围绕案情,准确运用法律,要把握37天黄金辩护期。三是要细致全面,要从不同的角度考虑案件的辩护方案。无论是在会见当事人、了解案情的时候,还是在撰写法律文书的时候。在写文书的时候,除了要从辩护律师的角度,从法条的角度去考虑是否构成犯罪、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,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以外,还要从办案人员的角度考虑,他们拒绝取保会找哪些原因,比方说是否会以“串供”“社会危险性”来拒绝?那辩护律师在写文书的时候,就得将这几个点考虑进去,看如何打消办案机关的这些念头。

刑事案件,做的不仅仅是案件本身,还是当事人及家属的人生,无论何时,都要怀着对法律、对自由的敬畏,做好每一个案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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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廖瑾迪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3*********3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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