廖瑾迪律师亲办案例
一组织领导传销案罪轻辩护成功
来源:廖瑾迪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8-01
浏览量:513

许某组织领导传销案罪轻辩护成功


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:

    2017年5月,被告人张xx在深圳市龙华区***酒店(一城店)向被告人唐x、许x、魏x1、魏x2、周xx、罗某(另案处理)及犯罪嫌疑人杨某1(女,在逃)介绍泰国TCC国际理财产品,客户投入资金后就可以成为注册会员,投入的资金用于购买所谓的泰国金币并产生积分,投资回报率能达到153天回本,另通过发展新客户投资购买泰国金币可获取奖励。因此,被告人魏x1、周xx、罗某(另案处理)、魏x2及犯罪嫌疑人杨某1每人投入人民币2056元成为注册会员并购买了9个账号,并成功发展160人成为其下层,其中有90人为该团队自己发展的,其余会员是被告人张xx发展进入该团队下层的,涉案金额为人民币743893元。其中,被告人张xx系��传销活动的总负责人;被告人唐x负责TCC国际金融平台财务,审核报账费用,留用平台备用金,市场推广、后勤保障;被告人魏x1负责市场推广、后勤保障;被告人许x负责TCC国际金融平合讲师;被告人魏x1负责市场推广、后勤保障、被告人周xx负责收取投资款,后勤保障;罗某(另案处理)是讲师。

    2017年5月6日开始,被告人唐x、许x、魏x、周x、魏x2、罗某(另案处理)、犯罪嫌疑人杨xx在深圳市龙华区维也纳酒店(一城店)、金皇大酒店登记开房,用于向客户推广、宣传秦国TCC国际理财产品,并委派被告人许x、罗某(另案处理)进行讲解、推广,被告人唐x负责财务,同时周xx携带移动P0S机用于客户现场购买TCC理财产品,被告人魏x2通过微信推广、宣传TCC理财,并通过发展的下家向其他客户宣传,使得客户前来深圳���解、购买TCC理财产品,客户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魏x2支付现金。以此方式,被告人魏x2等人共发展90位下层人员,层级达到3级以上。

庭审质证辩护情况:

质证阶段:

    主要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情节严重的一些证据进行了质证。如控方认定的人数与众多被告人的口供相互矛盾,也与一些客观证据相矛盾,不能认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严重情节。同案的被告人对于许某的指认相互矛盾,不能证明许某在本案中起到了较大作用。

辩护阶段

    本律师作为第三被告人许x的辩护人,主要有以下几点辩护意见:

    1.被告人许x在本案中是从犯,是由唐x发展的下线,仅仅在唐静团队担任讲师
2.许某所在的团队发展的线下人员仅为50人,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

    3.被告人主管恶性较小,情节较轻。其在本组织中参与的时间较短、起到的作用较小。自己同时也是所谓TCC的受害人
(1)被告人仅仅是参与了两周的时间;
(2)被告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仅为罗某一人;
(3)许某也为该平台的受害者,自己投了8000多元。
4.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,认罪悔罪态度较好;
5.被告人无犯罪前科,是初犯偶犯。

法庭采信与判决

最终,判决中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,没有支持公诉机关关于本案构成情节严重的指控。本案被告人由可能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降低到最终的11个月。辩护获得成功。


律师评述与体会:

做好本案的前提就是多次全面、细致的阅卷。仔细研究分析证据材料,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。本案一开始,我们通过会见被告人、全面阅卷的方式了解案情。再结合众多案例进行全面、综合的分析,对相关法律、司法解释仔细研究,形成了初步的辩护思路。而后,再次仔细阅卷,制作阅卷笔录,对证据进行全面、细致的分析,找出控方指控上的漏洞,证据上的不足。特别是本案控方在人数的认定上存在比较模糊的地方,进行了质证。最后,再进行一到两次阅卷,再次分析、验证辩护思路的合理程度,并形成最终的辩护方案。形成方案后,着手撰写辩护词、发问提纲、质证意见(在这个过程中还是需要翻越案卷)。几易其稿,最终形成法庭上的辩护观点。最后看到判决书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,感觉非常欣慰,努力没有白费。被告人及家属对于该判决也是极为满意,认为没有上诉的必要。给与了辩护人高度评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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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廖瑾迪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3*********3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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